法律问答

老师您好,请教一下我们14年6月买的房子,到现在都没能正式交房,整个小区业主起诉房开商,但结果还是不理想,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退房吗?谢谢

2019-07-03 21:00: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去反映。如果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n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对于开发商在将房屋交付给当事人时,房屋比合同约定少三个平方的,属于可以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情形,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退房,当事人无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退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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