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是门窗店的老板,我想问一下,我们招了个工人,没签合同,来的时候我们口头说好的要招长期工,要干就要干到过年,工资是3000块一月,现在干了半个月就要走,我们协商好了给了他1100块钱他也同意了,就是没写字据,过了两天又来要剩下的400块钱,请问我们怎么办?

2019-07-04 05:23: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没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只能去找劳动局的仲裁委。可以找些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后,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 社保就是由劳动者和用人方按比例承担的,劳动者所承担的比例由单位每月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在工资单上要注明代扣的社保数额,这是法律规定的。关键就在扣缴的比例是否符合当地规定,具体双方的分担比例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
    现在问题一般在很多用人单位将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也全部从劳动者工资中扣缴,或者干脆都不交,问题一般出在这里。总之代扣代缴这个是合法的,而且你也不能拒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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