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男方出轨并且起诉离婚的离婚纠纷,双方结婚一年无共同财产,无子女,而且男方在婚内多次恐吓女方离婚,让女方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女方该怎么索要赔偿,谢谢

离婚
2019-07-04 05:32: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很好尽到夫妻义务,不顾其感受,与第三人同居出轨的,并且是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事实的,这种情况也无法获取夫妻财产分配,另外大家要注意,这里所说的同居出轨,一定是长期持续的一个行为,如果是偶尔的就是另一种说法了。
  • 如果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则按协议分配财产;如果法院判决的话则会根据照顾女方原则进行分配。如果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您好,离婚有两种方式,您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即你们双方自愿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协议不成您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您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
    离婚起诉状有三部分,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详细身份信息;第二部分为诉讼请求,依您说的情况,诉讼请求有两项,一是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二是诉讼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第三部分为事实和理由,简单陈述您与被告相识过程,婚后感情状况,感情破裂的原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