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孩子爸没有结婚证但是现在分开了 小孩子户口在我名下,我可以把她户口上在婆婆爷爷名下吗在婆婆爷爷名下吗?和孩子爸没有结婚证但是现在分开了 小孩子户口在我名下,我可以把她户口上在婆婆爷爷名下吗?

2019-07-04 07:51: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结婚证可以去民政局查底档,补办一个再去离婚。如果不存在丢失结婚证情况,只属于过去的事实婚姻,新婚姻法称非法同居,没有法律手续,当然不可能办理离婚。
    户口本上登记的已婚并不完全反映实情:有可能工作人员失误。
    没有结婚证不影响给孩子上户口,只是程序麻烦些:婚生子与非婚生子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 没有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
    《婚姻法》第36条规定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拥有同等的抚养权。在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依据以下方式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1.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具体包括婚外情、家庭暴力以及赌博和吸毒等等。但是者建立在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如果夫妻上方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则不能够认定为合法的夫妻关系,而仅仅认定为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自行分开即可解除关系。
    因为不存在离婚的事由,因此也就不存在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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