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8年3月分跟朋友合租三室两厅的房子(单间)房子,当时租的时候我们要求出租人签房屋租赁合同,他拒绝了,说,都认识没必要写的这么死,所以就没签。由于中途他乱收我们的水电气,没任何理由就把水电气的单价作了改动。经这事所以就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是:1、水电气价格应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取,如有变更,经双方协商。2、房租每月为350元整。不收取房屋押金。房租为月付。此协议经双方签字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在2008年8月份时突然要说涨房租,我们就问为什么,他说这房子不是他的,是他代管的,他付了800元一个月租的,就现在的情形来看,房租低了他是赚不到钱的,要求涨100元,并缴纳房屋押金。不交就搬走。他对当时写的协议不认账,对当时拒签合同不认账。我们要求看他的租房合同,他说没有,他又声称自己只是房屋代管,我们要求看代管房屋证,他说这些东西不需要,我们租的主卧,里面有个厕所,他要求把里面的厕所隔出来作为公用厕所,请问,他有这个权力这样做吗?现在我有4个问题:
1、如果是他租的房子,那我们在跟他签合同的时候是否需要他跟房东签的合同?
2、如果他是属于房屋代管人,那么他是否要缴纳房屋代管税?
3、他这种做法是否违约?如果算,那么我们搬家的一切损失是否由他付?
4、他这种做法是否可以提起上诉?有上诉的价值没有?

2018-08-15 20:4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及注意事项,共分为六大类,具体租房合同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如何防骗:
    1、仔细辨别房东真伪
    在租房时,必须让房东出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房产证原件,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如果他是帮别人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出租委托书、委托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
    2、规避租房合同陷阱
    在签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例如房租、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如何缴纳,房屋设施如果非人为损坏该由谁负责维修,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另外,一定要在合同上把房屋的设施情况写清楚,检查家具、家电等情况,防止房东以此为借口克扣押金。合同越详细越好,不要因为怕麻烦仅仅口头协议。
    3、租金是月付、季付
    租房者不要一次性交付大笔的年租或半年租,而应选择季付、月付租金。
    因为这样即使出现问题,租房者的经济损失也不会太大。如果要交付大笔的租金不要草率决定。
  • 合同是有3份的 并且租房合同他们也会去房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的,可以找房介租赁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丢失证明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对房屋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
  • 现在,出租房屋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租赁双方都应该对出租的房屋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房子租出去后,屋主还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般来说房子出租后,出租人有保障房屋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如果出租的房子中有自然损害的,出租人应该及时修缮,做好维护工作,避免给租户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如果出租人已经合理的履行了该义务,没有任何过错,那么对于出租屋内发生事故是由于承租人自己原因造成的,房主不承担责任。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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