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的房子在07年被国家开发,赔偿了三套修房指标(即政府在原房子赔偿款的基础上扣除三套指标钱,让我们在修建房子),而我们有4兄妹,考虑到大儿子在工作的地方由父母出钱买了房子和家具,并承诺把房子给他,他也住了十多年,在询问了大儿子要不要指标,回答不要的情况下,父母就把指标给了另外三个儿女,由三个儿女自己出钱由政府统一修建房子,父母出了每套指标1.57万元,又承诺给大儿子1.6万元,,按理说大儿子已经占了很大的便宜,唯一他认为的就是他工作的地方的房子只有使用权用权,不能卖,四个儿女和父母都签订了协议,另外三套指标也公证给了另外的三个儿女.现在大儿子想反悔,要重新分配,并想分配母亲的财产,分配完后居然想由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供养母亲,在由4个儿女一起供养父亲,而且父亲还有退休工资和医疗保险,请问大儿子有资格提出这种要求吗,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能分配父母的财产吗,签的协议还做数吗,

2018-08-15 22:1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甲方:某某 ,男,某年 某月 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地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乙方:某某,女,某年某月 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记结婚。双方为了避免纠纷,现就

    双方财产做如下约定:


    1、 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具体包括住房(位置、房

    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权(详细说明)以及其它财产(应

    一一说明);

    2、甲方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购买的、并于XXXX年XX月XX日产权

    登记的[房地产权证编号:X房地X字(XXXX)第XXXX号]、位于X

    市X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的权属约定如下:X市X区XX路

    XXX弄XX号XX室房屋归甲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

    所有,具体补充说明,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

    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

    有;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夫妻一方

    给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

    受方所有。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法说清楚的按夫妻

    共有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于
  • 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性质上说,属于共同共有
    《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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