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月底到期,用人单位到现在没有人找谈话询问是否续签,但合同上写着用人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并征求意见。我不想续签了,请问我需要写书面申请吗?还是到合同截止时间我不续了?如果道歉合同时我没有续签,还要在单位在工作30天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04 17:59: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没有续签合同,则不能享受停产留薪待遇。你的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公司将你认定为续签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按实际情况,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想续签的,可以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另外,由于是个人不想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想续签,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告诉用人单位自己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的企业会有续签劳动合同征询表,劳动者在该单据上注明不续签即可。
  • 以劳动合同为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情况符合无定期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上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以上
    (2)、
    (3)、
    (4)种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实施有几个问题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
    (1)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有十年或不够十年。
    (2)用人单位要证明本单位是不是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否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是不是已经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要求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要保留劳动者的书面意见作为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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