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个私人公司承包了工程对方一直不给结账一拖在拖在外地的工程也是北京这个私人公司的还是08年的时候干的早完工了一直不给结算推说那边电脑丢失无法结算.要北京这边的欠款说是公司没有钱他们也在贷款平时就给一点钱今年不给他们干了一点也不给了年底结账也很少不给结算差多少只给几万工人工资都无法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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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当地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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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应当首先清偿劳动者的工资,公司不发工资的,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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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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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担心债务人转移财产,可在起诉时申请房产保全。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可对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处理。如果胜诉,债务人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债务人不存在无力偿还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支持的强制执行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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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