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卖了男女双方贷款又买了新房,房产证上是女方的名,现在女方起诉离婚,请问法院对这房子怎样分割?如果双方同意给孩子,法院会判给孩子吗?谢谢您!

离婚
2019-07-05 00:47: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结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增加对方姓名的,应当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即另一方享有不动产物权
    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1、男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夫妻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男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
    一、医疗费赔偿:男方将女方打伤,女方在起诉离婚时时可以要求理疗费赔偿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财产分割:首先要明确你离婚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对方实施上述4中原因中的一种导致的,那么你有权要求赔偿,同时在分割财产时会优先考虑你这边。至于怎么分,则是法官自由裁量的部分,不过肯定会对你有利。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对方有过错,你是否是女方,子女是否随你都是对你很有利的条件,在分割财产时法官都会充分考虑
    三、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解读,在实践中,法官一般要求要与他人同居达到一定时间,比如有的地方是1年,因此,引用此条时一定要弄清楚你们当地的时间条件是什么。
    四、子女抚养 法院在判决子女归属问题上会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1、父母双方的财产承担能力。(即谁的工资高)
    2、父母双方是否有恶习(比如是否赌博、酗酒等)
    3、子女长期由谁抚养。(由谁抚养也可延伸为由谁之父母抚养)
    4、离婚系谁之过错。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外遇、家庭暴力等导致感情破裂的直接因素。 总之,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会按照对子女有利的原则——包括物质、精神等各个方面因素——判决,这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法律规定中只有一些参考因素,我已经把参考因素列了出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