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外地司法机关已委托你老家司法局为执行机关。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所以,你司法局才要求你报到的。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串供。
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九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