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取保候审期间又发生了交通事故至人死亡并逃逸,会怎样判刑?

2019-07-05 06:17: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审批,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审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于需要取保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及采取的保证方式,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而对于公安机关不同意取保的,该规定并未明确要求应当履行类似手续,只要求在申请后7日内答复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同意的理由即可。
  •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是没有关系的;
    2、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3、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

  • 1.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会影响量刑。经过刑事审判,生效判决确定成立危险驾驶罪的,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取保候审的期间不会折抵拘役的刑期。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 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 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 ,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 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 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