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女儿归男方,男方已交社会抚养费上了户口,女方的未交,现在女方再婚要办准生证,居委会因第一胎未交抚养费不开证明,请问,是不是没交抚养费居委就有权不开婚育证明

离婚
2019-07-05 08:51: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婚姻法》离婚细则的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有关部门是不支持离婚的。根据有关规定你们在离婚协议书中的附加条件民政局是不能认可的,如果真的无法在一起生活,也只能约定分居,等孩子出生后再离婚。
    但既然已经成为事实,你可以拿上相关证件,在你所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准生证》,孩子出生后带上《准生证》到抚养孩子一方的户籍管理叮乏耻何侪蛊抽坍处开部门办理户口注册登记。
    你是一个非常个性化和执着的人,很有主见,如果能不懈努力学习将更加完美。你的行为为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和《人口管理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亟待完善与改进的要求。
  •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因此小孩的监护权和户口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 再婚夫妻如果想要自己的孩子办理准生证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各省的计划生育的政策。  虽是再婚,但双方之前均无子女。办理准生证直接带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了。  如果在婚前一方有子女,那么申请准生证就应是申请第二个子女,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明:  
    (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四)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  符合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申请生育二胎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生育证》  如果一方是离婚的还需要带之前的离婚协议或离婚证书  如果双方均有子女,相当要第三个孩子,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办理准生证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