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夫妻离婚官司,本人现为大学二年级学生,母亲从小就外出去上海打工,上面还有一个姐姐我俩都是父亲一手带大的,母亲可以说基本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现姐姐已上班,母亲百般刁难父亲要离婚,试图掏空家里的财产,而且母亲在上海务工多年,据我们了解到的她在上海与另一个男人保持长期不正当关系,但是我没有证据,仅仅知道那个男人简单的证件信息和电话。现在母亲反咬一口说我父亲在家碌碌无为没有为这个家庭尽到责任,(我父亲身体不是很好)要去起诉我父亲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子女都站在父亲这一边。请问如果她继续到法院上诉,在我父亲无任何家庭过错反而母亲做了对不起家庭的事情下法院会怎么判决?如果判决离婚,财产要怎么样分割?父亲身体不好,我还在上学没有挣钱能力。而且我母亲可能已经将个人财产进行了转移,还想要分割我父亲的财产和家里的房子。试问我是不是应该将父亲名下的财产全部转移到我名下?这样算不算为了逃避离婚转移财产从而触犯了法律?

不正当竞争
2019-07-05 09:05: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鉴于以上情况,其一,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那么可以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等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由女方进行抚养,但女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因素的除外,而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会先听取子女的意见,而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该部分财产,可以要求其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约定或依法专属于一方,所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根据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你还以要求精神赔偿和未出生的孩子的抚养费等, 但最主要的是你要提交相关证据才能得到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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