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后由女方父母出资首付款为女儿购买住房,如果离婚能认定为单独所有吗?谢谢!

离婚
2018-08-16 05:11: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由夫妻双方均分。
    2、婚前一方父母的出资,属于赠与,且已经交付,故该赠与在非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无法撤销。就该笔赠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女方获得10-30%的比例。涉及重大财产,建议聘请律师代理。请记住我的手机号码,欢迎来电咨询。

  • 1、你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名字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 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你所述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真正属于你们的部分仅为,房产价值减去未还贷款,再减去你父母的债权,你们应该就属于你们的部分平均分配,拿房的一方补贴对方钱款。如果男方不同意协商解决,只好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2、协议好了,是可以到民政局办理。但离婚协议必须内容有三:A子女抚养(如无则不需要)B财产分割C以及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 婚后父母出资给孩子买的房子,是首付款,贷款是由孩子偿还。住房婚后买下,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产权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原则是一人一半。
    父母出资,有书面约定是给女儿一人的,这笔出资款是女方个人所有,男方需要偿还一半,才可以得到一半产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