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俩人因口角打架,对方手腕骨折住院(不是很严重的骨折),我们这一方脸和眼睛肿没住院,目前看是对方的伤比我们的严重一些,对方要求我们赔钱具体数还没定。请问是要我们承担全部责任吗?手腕骨折如果验伤的话会是什么伤?还有当时没有报警现在我们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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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违法,经派出所主持调解后,拒不执行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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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打架斗殴,公安机关查获后,就会按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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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
1、若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涉嫌
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在侦查完结后,会移交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若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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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该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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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