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问,合同的补充协议,没有原合同的公司名称,没有盖章,只有法人签字,有效吗。

2019-07-05 13:29: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
    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 这种情况一般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书上盖章。具体表现为:  
    1、异地订立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未随身携带印章,无法在合同订立之时盖章,于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好了自己的印章后将合同书交对方当事人带回单位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回到单位后,因种种原因未盖章,也未通知对方当事人;  
    2、签定合同人并非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而仅仅是一般工作人员,合同条款是约定后,一方当事人加盖了印章,而对方当事人要将合同书带回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才能盖章,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同意合同条款而拒绝在合同上盖章;  
    3、一方当事人盖章后,对方当事人盖章前,交易条件发生变化,于是拒绝在合同书上盖章。对这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第32条规定,结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信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与之相联系的问题是,当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先盖章,后盖章一方当事人在盖章时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该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02)民二提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摘要]第一条:应认定先盖章一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即应认定该补充协议有效。
  • 对于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如下:
    一、首先,需要先到工商局核准一下变更后你公司的新名称,不需要太久,在名称核准后,工商局就会发给你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样本,同时告知所要带的其它手续。
    二、照样本打印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后,拿着你年检过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就可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了。   如果经营范围涉及其他前置许可的,还需先办前置许可的变更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三、费用不会很多,变更登记费是100元,副本工本费10元,有些地方会加收其他的成本费用,名称核准100元,反正因各个地方而言。   
    四、变更完后,还需在一个月以内到税务部门及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和代码证的变更,另外,还要到银行备案。   先在网上提交变更申请,等一天,工商审核通过后,会出现提示下载的资料,拿这个资料去工商局核名。回来在网上提交变更备案,根据提示填写就可以了。还是再等一天,工商审核通过后,出现提示下载的资料,其中有个要求的说明,按照上面的要求预备资料,再去工商办理手续,工商收下资料,会告诉你什么时候去取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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