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1年9月我进入福州一家私企上班,2008年9月,家里有事我辞职离开,大概2006年老板有跟我缴纳社保,直到我2018年9月离开,2012年2月,老板电话聘请我回来工作,直到现在,没缴纳医社保,请问律师,我可以要求老板补缴纳我的医社保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05 13:54: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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