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合同只有双方的签名跟手印还有电话号码,其他的没有,这样也是有效的吗?

2019-07-05 14:19: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指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特别要件具备才能生效的条件。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须特别具备的要件,并不具有普遍性;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而言,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成立即生效。法律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合同的公证不是合同有效的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而言,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成立即生效。法律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合同的公证不是合同有效的要件。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有效成立的4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一般而言,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时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特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即此时,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是成立了,但是要经批准、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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