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驾驶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中,前方一辆面包车突然右转,在面包车即将右转的时候才打转向灯,导致本人刹车不及,发生碰撞导致我方三人受伤,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交警判对方主责,我方次责,但是对方只付了前期医药费,然后就叫我方先垫着,我能起诉告他吗,把握有几成。

2019-07-05 15:57: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被人打成轻伤的,建议及时报警处理,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医疗费由侵权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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