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我老公跟他弟弟共同共有一栋房子,婚后我老公想买回弟弟那份房产,婚后买回的房产我是否共有

2019-07-05 18:4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购买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后购买的房产没有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支付,所付房款均为一方的婚前房产出卖所得款支付,且该房产没有贷款,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帮助,则该房产仍然为一方的财产。
    而且该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超过婚前房产的部分为自然增值。除非有产生的收益,如出租的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 只要房子符合夫妻共有产财情况的,离婚时都可以依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婚前买房
    情形一:一方婚前全额付款买房,房产证上仅署自己的名字。
    不管是根据过去的审判实践,还是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形下,房子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房子涨价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归户主个人所有。如果房子用于出租,租金属于投资经营收益,归户主个人所有。但出租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租金属于两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如果一方婚前全额付款给对方买房,房产证上仅署对方的名,明确赠与对方,那么两人即使离婚,房子也是对方的。
    情形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付了首付,房产证上仅署自己名,婚后二人共同按揭。
    新司法解释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根据新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两人先商量房子的归属,如果仍不能决定,法院可判决房子归户主所有,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属于户主的个人债务。共同还掉的按揭以及按揭增值部分,户主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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