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这是哪个文件规定的?国家规定哺乳假可以休多久?

妇幼权益
2019-07-05 19:32: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计划生育假期新条例 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条例,但是你可以参考一下计划生育手术者假期待遇 国家规定: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二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3、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
    5、人工流产休息十四天,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十六天;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7、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十四天。
  • 劳动合同法未对节假日作出规定,法定假日由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
    放假办法》规定,工作时间由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节假日放假安排每年由国务院办公厅(前些年由假日办)作出安排,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安排上班的工资发放办法由《劳动法》规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 劳动保障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产假未休完,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女职工除享受产假生育津贴之外,用人单位应当另行支付工资报酬。若未征得女职工同意,女职工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最后途径是法院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