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近我们村要搬迁改造,到时候会给我们补偿一大笔的资金,可是我大伯,也就是我爸爸的哥哥突然要起诉我们,要和我们分割我家的宅基地,我家的宅基地证是很早的,上边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可是他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单独划分好了院子,自己有自己的宅基地,户口早就不在一起了,我们这里改造时实行的事“一家一户一怔”政策,按理来说他没有权利再来分割我们家的财产了·我们两家分开已经有三十年了,当时是我爷爷亲自把宅基地证交给我妈妈的,他们还来要分割,我爷爷奶奶那时是在我们院子里住的时间很久的,就只有快去世的时候才由我们分开来照顾,其他时间都是在我们家住,我家人照顾,如果我爷爷奶奶活着的话,非得骂死他们,昧良心,当初怎么不来分房?现在看到该改造了,该给很多钱了就来找我们分房?现在的情况是,宅基地证在我们手里,我们也有很多相关的证明,应该也有证人,不知道如果他们起诉我们,我们能否能打赢这场官司。

2019-07-06 01:25: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父母去世,如果住房是你父母婚姻期间取得,那么住房就属于他俩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属于两人各自名下那一半产权,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手续。
      继承法规定,死者死亡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和住房权益份额。三方继承权利均等,继承份额均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过分割。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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