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辆长安小轿车与一辆俩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小轿车驾驶员负全责,电动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小轿车驾驶员不是车主。交警部门认定小车驾驶员负事故全责。小车驾驶员并不是从车主手上借车开,而是车主借给一个朋友开,这个借车的朋友去事故当天前晚,开车去肇事司机开的烧烤摊吃夜宵最后把钥匙放在桌上然后离开,肇事司机收摊时看到钥匙想把车开回家放再通知借车的朋友与车主。不想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事故。车主与借车的朋友和肇事司机都是认识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车主要负赔偿责任吗?

2019-07-06 05:02: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开车肇事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二是发生重大事故。  对于第一个构成要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另外,该法在第四章第四节还特别对行人和乘车人的通行作出了规定。因此,行人也当然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对象。
      对于第二个构成要件,何为重大事故,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作出明确的界定,即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还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六种情形,若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也认定是重大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其所管辖区域(包括道路)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由该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上级交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管辖处理的,也可以直接予以管辖。
  •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孩子的抚养费 老人的赡养费 都要赔的。
  • 你好: 法律上所承认的车主,是指车辆登记信息上的车主。根据现行法律,如果车主在降车辆交给第三人使用的时候,该车辆并不具有不适宜上路的情形或者该使用人并不具有不能驾驶该车辆的情形,则车主无需承担责任。
    如果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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