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公司拖欠工资,最近经常找临近的几个月开工资,2016年还有两个月工资没开,昨天有人去仲裁,劳动局以超出仲裁时效为由拒绝仲裁,能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吗

仲裁
2019-07-06 06:27: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建议及时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工作证、工作服、名片、出入证、请假单等也可以收集,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 关于讨薪,有欠条的时效是2年,没欠条的仲裁时效是1年。
    如果没有签订文字合同,只要持有与该公司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证件、服装、胸卡、工资卡、销售结账单等证据材料,到公司所在地的县一级劳动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仲裁科投诉,(公司地址是合同发生地)请求处理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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