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开小车出路口轻微碰到一辆逆行的电动车,脚被电动车压到了,上医院检查,拍片没事,小脚有点轻伤,医生说不用住院,但对方强求住院,我也照办给他住院,但住了一个礼拜出院,对方说后期每天还来理疗,医生的出院报告写不了,事故组说还无法出责任认定书,无法协调,那我的车和驾驶证要一值扣住。事故当天,交警和保险多有到现场拍照,量线,看谁的责任,但对方一值不处理,拖着,赖着,十几天了,我没证开,一直请假如果对方一直不处理,拖个几个月,我岂不是要请几个月的假,帮帮忙见我怎么处理?

2019-07-06 06:49: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需要报警,由交警据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其次可以要求交警协调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权;再次肇事车辆应在交强险限额内(12万)赔偿各种损失,超出限额的部分按责任承担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 十字路口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1、A车在人行横道掉头, 与直行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A车负全责。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

    2、交警正在指挥B车通行,A车与之发生事故,谁全责?A车负全责。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3、A车已经转向,但B车依然撞上其装载的超长物品,谁全责?A车负全责。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

    4、A车发现开错车道了,到路口借道,与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A车负全责。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

    5、绿灯亮时,A车发现前方B车开的很慢,于是在路口超车,结果发生事故,谁全责?A车负全责。行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
  •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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