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了,女方怀孕2个月了,女方让家人接走了,去接回家不让接,想让我们退婚他就可以不用还彩礼,请问这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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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领
结婚证就可以退婚。 退婚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有彩礼,双方要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彩礼是需要归还的。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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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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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彩礼礼金退还问题,双方应该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人因给付生活困难的。基于您的描述,您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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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
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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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