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是非农户口,从小生活在农村靠种小片生活,我于19年前嫁过来,儿子18岁了,户口都落在这里,却一直没分到地,今年土地确权,我家是否应该给地,村里有机动地也不给,小片又让交钱,不交钱就要栽树,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应该找谁要地?尽快给我答复,拜托了,万分感谢

2019-07-06 08:41: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土地确权目前不是终身制的,土地确权后一般不会变地,起始时间以颁发承包土地确权证书时间为准,到期时限,暂统一填写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其“长久”到底是多久,是《承包法》规定的30年,还是更长时间?多年来,农民一直希望予以明确,但此次《意见》仍未明确,这就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因为期限的长短必定会引发农户对“到户到地”的不同期待。承包期限越长,农民对承包地的面积、质量、区位的要求越多、矛盾越多、难度越大;期限越短则矛盾少、难度小。笔者认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仍应以《承包法》为依归,即以《承包法》实施的2003年1月1日为起点,30年不变。
    30年到期以后,“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已进入后期阶段,人们自有解决土地制度的智慧。
  • 土地确权和户口的关系:
      农村土地确权跟户口当然是有关系了,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农村土地确权后户口可以迁出,这个是个人自由,但可能就无法继续享受农村土地的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 可以继承的前提就是土地是属于老人的,或者是老人占有一定份额的。
    2.在我国,遗产继承方式主要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其他的还有遗赠等。
    (1)遗嘱继承。主要是尊重老人意思自治,老人可以在法定继承人中(子女、配偶等)选择遗产由谁继承,而其他人无权继承。
    (2)法定继承。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就是没有立遗嘱,也没有遗赠,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由配偶、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当然,尽扶养义务较多或者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可以多分。
    (3)遗赠。
  • 如果在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农民在家庭进入城市之前,进入非农户口,土地将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无法恢复的。如果农民是家庭迁至小城镇,并保留土地承包权,可以办理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与土地所有权有关。

    现在有一些农村家庭因为他们的孩子上学,就业和其他问题会从农村地区考虑,怎么做呢?事实上,现在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确是正确的根据相关规则的两轮土地承包,土地所有权是家庭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个体单位土地所有权之前,如果一个孩子进入帐户进入城市,为非农业账户,土地所有权是依照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是正确的注册家庭,但孩子们不登记的范围是正确的,如果帐户的其他成员死后,土地将农村集体组织恢复,他们的孩子不能继承他们承包的土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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