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死亡,户主一定要更改为妻子吗?儿子不可以成为户主吗?若是公安局未经儿子同意,依然把户主更为妻子,可否撤回?

2019-07-06 11:36: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由原户主及现户主各自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更改户主的申请书(由户内人员签字)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可申请变更户主,符合规定即可变更为户主。第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的;
    (二)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三)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四)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五)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六)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单位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户主已作变更的应及时调整户内成员与户主关系。第九十一条公民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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