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克扣暑假工工资怎么办,干了一个多月了,

2019-07-06 11:44: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我国的立法中,对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供了依据。  具体说来,无故克扣工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确有克扣工资的权利。比如,法律终究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外,如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些都是法定的关于用人单位扣减劳动者工资的合理情形。可惜,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却以其他一些莫须有的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工资,令劳动者利益无故受损。因此,当用人单位以法定情形以外的理由扣减工资时,即可定为无故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支付全额工资,并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获取相应赔偿。
  •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的,当是雇佣关系的,可以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涵催收,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4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4000*2%=80元,单位4000*8%=320元;
    养老保险:4000*8%=320元,单位4000*20%=800元;
    失业保险:4000*1%=40元,单位4000*2%=4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
    公积金:4000*
    3.5%=140元,4000*
    3.5%=14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580元,单位总计为:142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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