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是说好押一付一,水电费自己付。结果现在签约的时候突然要求交1000的水电押金和物业费165。没谈妥,现在不想租了定金能退吗?
因为跟朋友一起租的,合同是已经签好了,后面跟他商量交水电押金的时候朋友说这不符合常理,之前也没说,不想租了。其他的钱还没有给房东,这个合同我签名了有关系吗?然后定金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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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
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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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解约定金,在适用
定金罚则后,不得再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但当
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比如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交付10万作为解约定金,如果购房者看上别的房子不想买这套了,这10万就作为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归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不能再要求购房者买自己的房子。
2、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违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还是举例说明,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交付10万作为违约定金,如果开发商到期不卖房,不但要双倍赔偿购房者20万
违约金,如果购房者要求履行合同,开发商还要卖房给购房者,还要承担给购房者造成的大于双倍赔偿的损失。
总之,无论约定何种定金,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在适用定金罚则后,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当事人需举证证明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并且这个损失是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
买卖合同应当能预见到的,不能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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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买家与房东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双方要求解除合同,也没有以此拒绝合同的履行,相反他们仍按合同的约定,积极为履行合同做准备。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
合同履行的一项
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如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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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而言,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成立即生效。法律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合同的公证不是合同有效的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而言,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成立即生效。法律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合同的公证不是合同有效的要件。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有效成立的4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一般而言,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时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特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即此时,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是成立了,但是要经批准、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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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