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我和男友尚未领证,男友目前贷款买房,贷款资料银行尚未审批; 男友催促领证(时间很紧,要求一周内领证),说现在领证,添加我为共同还款人,则该新房将是双方共有财产;
问题:
1、如若现在领证,向银行申请增加我为共同还款人,房产证上能否写我与男友两人的名字?
2、该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呢?
3、若是共同财产,能否在办理房产证时约定份额?份额是否受首付款支付方的影响?
4、如若现在不领证,婚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哪些形式,约定该房屋共有(包括首付部分)?
麻烦帮忙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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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
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
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
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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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跟房子购买的时间和形式有关,具体如下:
界定婚前房产的时间点
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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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
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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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将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那么就是婚前财产,也不会因为共同生活较长的时间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关键是看这个财产是在婚前置办的还是婚后置办的。
你只要有发票或其他证据等就可以证明婚前财产了。
对于有权属登记的婚前财产你可能可以找到相应的机关给你开具证明,但是一般的小的财产还是要你自己想办法找证据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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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