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再婚老公要把他现在的下产权房给我,要是将来他老了,再私下立一份遗嘱给他儿子,那这份遗嘱能算数吗?

2019-07-06 14:26: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合法处分形式,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而所谓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也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至于法定继承人的赡养义务,跟继承权更是两码事,赡养义务是法定强制的,是子女对于父母之前抚养自己长大的一种回报,无论是否有遗产可以继承都应该尽到赡养义务。
  • 男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再婚后,男方和前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和男方再婚前的个人财产为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以上是对再婚夫妻财产分割遗嘱问题的解释。
  • 给付判决中当事人可就办理房屋过户申请执行
      1 、物权公示原则要求,要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仅仅基于交付而取得对实物的占有还不够,还要求至产权部门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在给付判决中,义务人的法律义务不仅仅是将作为判决标的物的房屋交付权利人,还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材料和手续,包括为一定的行为,如共同到房产部门签字办理。实际上房屋给付的判决包含了房产交付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两项义务,两项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转让,缺一不可,因此不能认为后一项义务是前一项义务的附 随义务。
      
    2、在房屋给付判决或调解中权利人在义务人拒绝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是当事人直接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是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呢?各地房产部门和人民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的房管部门仅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将房屋过户,笔者倾向于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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