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公司有两个股东,A为自然人,B为有限公司,可以将A的股权质押给B(本公司的股东)吗?

股权
2019-07-06 19:19: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依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10月1日实施)规定,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企业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以及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质权合同的订立和质权的设定为不同的法律事实,质权合同的订立只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有关质权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物权(质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属于合同法的范畴;质权的设定,是合法有效的质权合同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质权的变动之发生,除质权合同外,还必须符合公示公信原则要求。
  •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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