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至少六七个人晚上来我家敲门。我爸爸开门后看见是对方要求对方离开对方拒不离开,且破口大骂,我爸爸说你们再不走我要去拿刀了。他们不听劝告,还在破口大骂,我爸爸就去厨房拿了把刀。拿刀出来后对方告诉我爸爸不是来找事的是来谈事情的,把我爸爸的刀哄了过去扔掉了。对方把刀扔掉以后。就开始对我爸爸进行殴打。当时我奶奶和我弟弟在家,我奶奶听到声音后就从屋里出来到客厅。对方看到我奶奶出来以后。就对我奶奶进行殴打。我奶奶喊救命,对方就捂着我奶奶的嘴巴,我爸爸看到以后抽空爬起来去厨房拿了第二把刀。砍伤了对方一个人,致对方一人轻伤。我爸爸伤势较轻。我奶奶构成了轻微伤。我爸爸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吗?现在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名把我爸爸进行了逮捕。

2019-07-06 20:19: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正当防卫中无限防卫权:为了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作斗争,有效地制止严重暴力犯罪,维护合法权益,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未成年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殴打他人是一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如果其情节和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属于一般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应责令赔偿损失和医疗费。
      如果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则应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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