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周律师,我在工作中开车撞了电动车,我是给公司送货造成交通事故。我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2019-07-06 22:0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另外还加一条肇事后逃逸的也是全责。
  •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撞,电动车,责机动车与违章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责任划分时,应由交警在调查后,根据双方是否都存在违章行为、以及存在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间的因果关系的大小来进行认定事故责任。如果完全是由于电动车的违章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存在过错的,则应由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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