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买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2019-07-07 06:57: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分配属于两位的共有住房。
      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没有还请的贷款归得到住房一方个人承担。也可以约定双方筹资还清贷款,卖掉住房之后还请筹资然后两人分钱。
    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怎样分割都是可以的。
      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双方把分割住房方式写入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后就依照协议约定执行。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婚后购房想属于个人财产,那么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要证明或者今后属于一方财产,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证明是一方个人出资,而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并在办理公证和房产证登记时注明,这样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了。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和三的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当事人结婚后,男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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