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在木工厂下货时不幸砸伤,木工厂给他买了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找保险公司赔偿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说是危险事情不包赔,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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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废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直接原因。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近因。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诱因。 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废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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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增加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a16),具体表述为: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
合同。
前款规定的
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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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效是两年,事故导致财物损失诉讼时效也就两年,如果对方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可以不受理的,即使法院受理,也会由保险公司应诉,不需要您个人承担。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交给保险公司就可以了,您只需要与您的保险公司保持沟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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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