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总公司授权分公司负责人全权处理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授权范围内有承揽某项业务,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员工聘用,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并接受当地审计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等,请问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可以再委托其他人签订合同并处理合同事宜吗?谢谢

2019-07-07 09:0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合同,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的约定。
    委托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
    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
    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受托人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之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 直接写明授权“办理公司刑事立案等事宜即可。”授权委托书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写明委托人要授权是具体事宜就可以。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 法人授权委托书  (受理单位名称):  现授权我司员工X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授权其办理以下权限:代为公司办理因XX一案刑事立案等事宜。
      授权日期:年月日授权有效期至:年月日。请贵处(司)接洽!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 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提交载有明确期限和权限的房产委托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2)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房地产证》或《房产买卖合同书》;
    (4)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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