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双方都离婚了,但现在我们在不同省份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们还需要双方的离婚证明吗要双方的离婚证明吗?我们双方都离婚了,但现在我们在不同省份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问我们还需要双方的离婚证明吗?

离婚
2019-07-07 12:20: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手续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 一、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1、刚办理结婚登记,丈夫突然死亡的,妻子有权继承男方的遗产(包括房产)。
      
    2、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就是说,只要在丈夫死亡时,妻子与其存在婚姻关系,就享有继承权。结婚时间的长短,不影响继承权的存在和行使。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规定,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只要你们达到婚龄,又不存在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事由,就可以结婚,需要办理结婚证的相关手续资料建议到便民中心婚姻登记管理处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