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条上双方约定时间内末还清,按每天200元利息收,借条上面还款人还特定注明此据为证法律生效,我可以照这样利息算合法吗

2019-07-07 17:48: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借条”,又称为“借据”, “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
    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第9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 以借款到期之后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为例,对于借款到期之后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有如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逾期利息应以借款约定的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是基于借款双方的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逾期利息是借款利息的延续,也是借款未还后借款人的一种损失,这种损失是可以预判的,即出借人如不逾期可获得的收益。况且,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因此,借款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应以借款约定的利率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逾期利息应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本案属逾期利息利率约定不明,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三种意见认为,逾期利息应以借款约定的利率的
    1.3倍至
    1.5倍计算。逾期利息属于罚息,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无约定的从法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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