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婴店奶粉做活动新客限购一罐。我本来我条件是不能参加购买的,但在店员的帮助下我购买了很多。没过几天这款奶粉出新活动,新客限购一罐送很多赠品,价格低3倍。我怀疑奶粉的成本,毕竟宝宝那么小,就不想选择这款奶粉了,购买的奶粉我都寄存在门店,没有带回家。于是找门店处理退款,门店一直不处理退款,已经协商半个多月了,还是不处理退款,昨天才得知这个奶粉是不能寄存的,在购买奶粉前,我是跟店员确认能寄存我才购买的。本来我是不能参加活动,在店员的帮助下购买了,其次在欺骗下购买了,本来不能寄存,店员说能寄存。门店不退款,还通知我 把奶粉拿回家,请问这种情况 消费者能退款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7-07 19:16: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权益: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
    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 被商家坑了还不肯退钱,网络消费怎么维权?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主张赔偿。 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赔偿。 若因为虚假广告宣传受欺诈的,可以向经营者主张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的,也可以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张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