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了高利贷 18号他让我还利息 合同是19号 我说去存利息但是过12点了 应该是今天还 但是他让我还本金加利息跟违约金

2019-07-07 20:33: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高利贷本身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高利贷中的合法部分利息应当受当法律保护。承贷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履约的,双方约定有违约金的,合法部分的借贷行为应当受法律保护的。但债权人应当借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进行维权行为,如果采取了非法的手段,视情节轻重可能会够成敲诈勒索罪等违法犯罪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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