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七年前在中国人寿上的几种险,其中包括大病险和少儿分红险,可是现在咨询保险公司人员理赔情况和收益情况和当年保险业务推销员说的根本就不一样,差距太大了,显然是当时业务员为了拉拢客户在胡编乱造,捏照事实,觉得完全是业务员在骗我们客户参保,有失职业道德!最主要的是后来才发现投保人签字竟然不是自己签的,竟是业务员私自代签的(当时参保的时候,业务员没有给我看保单合同,而是在合同生效十日后过不可以撤单了,才把合同给我的,显然自己当时太年轻了,受骗了)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权解除合同吗?

保险赔偿
2018-08-16 12:05: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正常流程为:
    1.报案(在寿险中大多数情况报案不是必须的)
    2.保险公司核实、查看(财险和寿险的具体方法会有一定区别)
    3.递交理赔资料
    4.保险公司核赔审核并按照保险责任计算赔付金额(大额理赔与可疑理赔需要再次查验)
    5.下发理赔通知书(或赔付或拒赔)
    6.结案
  • 保险理赔工作是保险人履行补偿职能的具体活动,因此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  
    1.重合同,恪守信用;  
    2.赔款要正确、及时、合理;  
    3.海上保险的理赔要遵守国际上有关法规和国际惯例。  保险理赔的程序  保险理赔应当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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