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让人追尾了他的全责,修车我垫付的,我想叫他把钱给我,我在把发票给他,他就说没钱叫我跟他去保险公司办,我的车是外地车他是北京车我在外地修的这个费用怎么办啊?

2019-07-08 11:03: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保险公司一般只有两种垫付流程。一个是垫付交强险限额内的医疗费(最高一万元),但是这个要求是意愿和交警队给保险公司发垫付通知书。还有一个是垫付三者险赔款,这个各家公司掌握的不一样,你需要咨询你的保险公司。
    但是基本要求就是事故责任明确,且医疗费部分费用明确,保险公司会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及对方损失情况在三者险赔款内垫付一定的比例。比如30%。
    如果对方伤不重的情况,已经不发生治疗费用了。
    建议不要垫付。
  • 事故发生之处,如果是全责的车主,在进行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可以争取的利益就是让保险公司可以多赔付一些,而自己对非责任一方,却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如果附事民事的萦陪,是不是在保险范围之内,也不一定。全责理赔对于全险的车主,有时候也需要自己负担一部分费用,而三才的伤亡与修车,是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如果需要在修车上更换轮胎或者一些非此次相关的内容,往往保险公司在进行定损时,会分别考虑。
    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后,全责理赔者理论上就应该把应当负的赔偿直接给对方,但是保险理赔需要一个过程中,而这个过程中不能及时兑付,作为责任方要做好先行垫付的准备,保险公司理赔会把理赔的钱直接打到自己投保账户上,这样对于理赔的当事人来说,就涉及到垫付的问题。
    如果事故的当场有人员的伤亡问题,进医院的相关费用,也往往需要责任方计动执付承担。
  • 从车主的角度来说,等法院判决后拿到保险公司理赔后再付可省去理赔的麻烦,但从道义上来说至少应先垫付医药费(死亡的为丧葬费适当的抚慰金)比较合适。
    法律对这个并没有强制规定,当事人自己依据形势决定。
    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话,建议责任人主动垫付,这有助于争取轻判,如果是受害人家属,有能力的我们也建议自己垫付,不要在谁先付钱这种事情上扯来扯去,免得耽误抢救。如果是财产损失,这个可以等保险公司来处理。
    保险公司计算后,将钱打到交警账户,再给付对方。但你自己也要出一部分。

  • 一、车辆追尾全责保险能全报吗  一般都不能。车辆追尾赔付有地域差异,本车的话提供修车发票按定损金额赔付,三者车提供赔偿凭证或者三者车修车发票及三者车残值,手续齐全,残值无误。按定损金额赔付。也可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车辆追尾应负全责吗  如果是第三辆撞击第二辆,第二辆撞击第一辆,那么第一辆车就只有一次碰撞的震感,第三辆车全责。交警会问第一辆车,被碰了几次,一次的话,就第三辆车全责。  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多车追尾,一人无法判定责任,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这一点和责任划分有很大的关系。  
    三、汽车被追尾了怎么处理  
    1、保留现场认清责任  通常在城市道路的追尾事故,基本上承担责任的都是后面的追尾车辆。加上现在提倡事故的快速解决,为了不给交通添堵应尽快将车辆撤离,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追尾一方的你就要立刻“清扫战场”,并乖乖地承担责任,正确的做法是暂时保留现场,并下车与前车司机进行如下确认:前车的刹车灯是否有效(尤其是晚上);前车驾驶员是否有酒后行驾嫌疑;如果是出租车,他是否在禁止停车路段紧急停车。  如果前车确实有这些情况的话,那作为追尾一方的你,肩上的责任可就减轻很多了。当然,如果并没有这些问题的话,那事故责任则相当明确,尽快报交警和保险公司,快速解决事故。  
    2、注意防止二次事故  常能看到这样的场景:两辆车发生擦碰或追尾,事故并不严重,但当事者却没有将车辆移走的意思。两边的车辆呼啸而过,当事人却大摇大摆站在马路中央“讲数”,丝毫没有意识到潜在的危险。其实,这不仅不利于公共交通,更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做法是,车主第一时间将事故车辆的位置用粉笔在地上做标记,然后迅速将车辆靠边。打开车辆的应急双闪灯并尽可能远地在车辆后方,摆放反光三角板或反光筒,等待交警处理。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为了保险起见,包括车上人员在内的所有人还应该撤离公路,在防护栏外等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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