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经常受到辱骂,暴打,想离婚,可是他有事威胁,又是恐吓,还对我娘家人打吗,恐吓

离婚
2019-07-08 13:05: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 你好,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暴力强拆。首先,让他们出示动迁的资料和手续,如果他们不出示,去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次,对于他们的暴力强拆行为,搜集和保存证据。看你叙述,对于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不满意,那就不要签征收拆迁协议
    努力去协商适合你的拆迁补偿方式,如果协商不成,诉讼维权。我们是专业做拆迁安置方面的律师,有大量类似的成功案例,你可以关注下。详情咨询,欢迎来电,我们可以给您提供更多的指导和服务。
  • 如果是受威胁离婚的,不属于赔偿情况,我国婚姻法规定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威胁离婚不属于赔偿范围。
  • 离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的,要具体分析,若该房产为一方婚前所有,应该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