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离婚一个月,最小的孩子归我,房子归男方,房子是婚后买的,房产证有男女方的名字,请问离婚后我可要回一半房产吗

离婚
2019-07-08 13:15: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原共有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且根据离婚协议,在得房一方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出售:比如,一对夫妻离婚之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也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现男方欲卖房,只需要利用下家的首付款将银行贷款还清,再与下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不需要女方的配合。
  • 起诉离婚,一般是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平分;孩子跟最适合他成长的一方,另一方付给抚养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既然在离婚房子协议注明房子归孩子,那不管孩子归谁抚养,房子仍应该根据协议约定归孩子所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只是因小孩未成年,而对归孩子所有的房子行使监护权。
      另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应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所以,在办理离婚后,双方应该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及时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小孩名下,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