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如果我朋友在我朋友的商品上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是不是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
2018-08-16 13:1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间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混淆交易行为——造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仿冒国家名优标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名称等。
    2、商业贿赂行为——回扣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
    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散布虚假信息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恶性价格战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7、诋毁商誉行为。
  •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一、《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明确指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是说,注册商标必须“保持图样和申请时一致”并“与核定使用的商品”联系在一起使用时其商标专用权才能得到发挥。 第
    二、注册商标同样只有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才能获得保护,当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商品之外使用时,同样会构成冒充商标;如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且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近似的,则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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