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
债权债务偿还责任是具有法定约束力的,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过程不存在胁迫、欺诈的情形,要求改变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你可以和女方协商,如果女方不同意还款,那就真的没办法了。
但是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第三人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