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男方,但男方从未尽一个父京的责任,孩子和她奶奶一起生活,孩子今年十七岁了,她奶奶七十多岁了,她父亲和她现在的后妈经常给我的孩子和她的奶奶找事,而且身上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的,孩子想换监护人,或者把户口提出来自己独立,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好

离婚
2019-07-08 22:45: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孩子当前的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二、不得恢复监护人资格的情况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按照法院的判决被撤销监护权的一方,在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经人民法院经审理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但是,如果原来的监护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   
    (二)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三)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子女的直接监护人确定之后,因直接监护人出现患重病或其他无力监护子女的情况,或者直接监护人有虐待、遗弃子女的情况,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10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变更直接监护人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还有,如果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
  • 独立户口可以分户、或者回原籍、或者再婚迁户、或者买房落户、或者签订劳动合同落户。就看你现在的情况符合哪一种迁户的条件、开出哪一个派出所的准迁证了。流程:首先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需要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有)、其他材料(婚迁的话要结婚证、买房落户的话要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另外积分入户的城市还需的其他材料)之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的一联),需要材料:准迁证、户口本和身份证n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
    当然,各地具体操作会有差异,建议具体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