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大一同学在4月2号去参加了一个论坛这个论坛是有人到学校占用了晚自习宣传,学校并未干预,学校是否有一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推销课程,然后我同学填了一份表,表上说学费5000,每月交付500,分12个月付款,如果当月未还,利息很高,还填写了很多个人信息,填写表格全程都有人看着,不让出门,手机也不让开机。划扣费用的银行卡是和学校校园卡绑定的,这张卡目前已经被冻结了,现在回学校之后我同学不想参加这门课程了,想取消协议,别人说7天内取消,今天已经第六天了,还没取消,当时和别人商量取消协议时,我同学录了音。请问这种组织是否涉嫌犯罪,如果明天还未取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够帮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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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没有权利冻结财产,只有司法机关可以。但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冻结当事人财产,除非当事人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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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借贷是一种网络借贷服务平台,一般来说,网络服务提供者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进行了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
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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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属于财产保全的一种措施。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
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
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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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不能超过36%。
逾期后果:
1、产生罚息,加收50%的利息;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贷款;
4、影响个人职业生涯;
5、银行发律师函,到法院起诉;
6、判决下来后,会强制执行;
7、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8、限制出行、限制进入高消费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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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